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2民初1445号

原告:***,男,农民,住***。

被告: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子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柱,托克托县双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2019年9月1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英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王娟娟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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