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2民初1445号 原告:***,男,农民,住***。 被告: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子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柱,托克托县双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2019年9月1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英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王娟娟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