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812执454号

时华、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时华与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250.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475元,其中,未执行到位5775.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时华。至此,时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812民特13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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