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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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812执454号 时华、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时华与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250.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475元,其中,未执行到位5775.1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时华。至此,时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812民特13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