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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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302民初5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原告***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0年7月5日通过微信转账借给被告人***人民币10000元(一万元整),借款到期后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归还,故而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9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3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翔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彭 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