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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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冀0102执191号 本院在执行王安廷、黎林康、刘春虎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安廷、黎林康、刘春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