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22民初3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润琴,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 汉族,居民,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大庆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56515068X3。 法定代表人:范金燕,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大庆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2020年2月1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负担。 审判员吴晓东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方萍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