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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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450号 申请执行人:张星光 被执行人:李雅楠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星光与被执行人李雅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雅楠已经自动履行319343元(包含执行费4343元),剩余9995元申请执行人张星光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李雅楠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承办人李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