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在本判决送达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