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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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将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路××号××幢××层××号房屋[川(2018)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5号]出售给第三人黄梦迪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负担1475元,被告***、第三人黄梦迪负担3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