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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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将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路××号××幢××层××号房屋[川(2018)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5号]出售给第三人黄梦迪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负担1475元,被告***、第三人黄梦迪负担3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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