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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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查封登记在***名下的闽D7××××号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6469L3),保全金额150000元为限,保全期限二年。 本案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院裁定书确定的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