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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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1150元及利息(以借款8115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18年8月2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共计34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