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在你处的款64926.55元(含案件执行费860.1元)、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在你处的款10050元(含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在你处的款6900元(含案件执行费1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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