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冀0132执1246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刘树彦:

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树彦、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元氏县人民法院石裁字(2019)第16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795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树彦、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冀0132执1246号机动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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