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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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冀0132执1246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刘树彦: 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树彦、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元氏县人民法院石裁字(2019)第16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795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树彦、石家庄首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冀0132执1246号机动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