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美缔整形美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连云港美缔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美容整形费用6800元。

二、被告连云港美缔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连云港美缔整形美容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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