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桂122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桂122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0800元及相应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10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以40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5元,减半收取717.5元,由上诉人***负担535元,被上诉人***负担18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上诉人***负担1070元(上诉人***已预交1435元,由本院退回其365元),被上诉人***负担36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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