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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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100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9.00元,公告费69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