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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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36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本金200000元、月利率1%顺延照计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