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方伟宏远商贸有限公司
庆云县文强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建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庆云县文强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建设支行的账户(账号:15×××58)存款278098元,实际冻结23.86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庆云县文强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37×××13)存款278098元,实际冻结0.44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庆云县文强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37×××14)存款278098元,实际冻结0.0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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