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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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丘市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豫1403民初84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