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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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隆家纺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海啸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安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安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印有似原告国作登字“-2018-F-00517858”号作品登记证书上所载花型的墙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绍兴市海啸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5万元; 三、驳回原告绍兴市海啸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原告绍兴市海啸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5430元,由被告绍兴安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70元,被告绍兴安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