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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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雄市新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82执529号 方敏丽、南雄市新嘉置业有限公司: 方敏丽与南雄市新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2020)粤0282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南雄市新嘉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6425.12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96.00元。在执行过程中,南雄市新嘉置业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