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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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8680元及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的利息,息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