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正邦立成饲料有限公司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350,123.51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九穗禾投资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50,123.51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2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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