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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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03执1027号 卢海周、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孟宪科: 本院在执行卢海周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孟宪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省昭阳建材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银行转款人民币1875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于2021年4月2日书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03民初80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