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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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40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本钢,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纪晖,系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性,1990年2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大连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为腾退房屋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作出(2019)辽0214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腾退房屋,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荣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张兵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林芳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