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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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童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上海童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 上海童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上海童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返还原告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垫付的工人工资133366.5元; 二、被告上海童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98元,由原告广州市精都实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负担16元,由被告上海童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1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