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363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363元)。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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