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APP网络平台开发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万元;

三、驳回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由***、***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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