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APP网络平台开发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万元; 三、驳回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内蒙古车商互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由***、***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