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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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驻马店市华鼎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鹿邑九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5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6元,原告***负担1556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