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333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3909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