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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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的房屋使用费366,109.58元; 二、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房屋押金250,000元; 三、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损失9,352,823.26元; 四、驳回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5,020元,由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负担85,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6,890元,由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负担79,062元、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负担67,828元;司法鉴定费380,000元,由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负担190,000元、上海映会影院有限公司负担19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