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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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91民初167号 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玉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波,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飞,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14日立案,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代海霞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安冉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