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91民初167号

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玉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波,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飞,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14日立案,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滨州市瑞恒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代海霞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安冉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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