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企莲华(滨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企传世(滨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市怡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怡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748925.6元; 二、被告滨州市怡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房款175537.2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山东滨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6元,由被告滨州市怡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