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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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8950元、分期手续费人民币7650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17日,利息为人民币1056.05元,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3454.2元,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12月18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分期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22元、保全费人民币1026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