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8950元、分期手续费人民币7650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12月17日,利息为人民币1056.05元,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3454.2元,之后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12月18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分期手续费、利息、还款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22元、保全费人民币1026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