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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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惠鑫达毛刷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惠鑫达毛刷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9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900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