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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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心医院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79153元,共计8915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至原告的账户:62×××16) 二、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939.6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至原告的账户:62×××16)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91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已先前赔付215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3元,由原告***负担343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