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6422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购买的五件“MOTOLEY”品牌连衣裙退还给被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减半收取为221元由被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随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