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荣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安仲案字第3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上述情形消失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