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松山湖中润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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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市松山湖中润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1063971.88元及该款从2019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东莞市松山湖中润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及担保费用3499.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49.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49.52元,由被告中润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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