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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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亿科塑胶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973执572号 史宁军、东莞市亿科塑胶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塘厦亮亮五金加工店与被执行人史宁军、东莞市亿科塑胶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2020)粤19民终3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21)粤1973执57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