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一案;其他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2019)闽01执保362号承办人:吴雪玲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C}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9)闽01执保362号承办人:吴雪玲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人

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福州市仓山区阳佳便利店、林炳城

收案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附录

结案日期

执行依据

(2019)闽01民初173号

已保全财产

(担保物未列明可附民保号裁定)

冻结被申请人林炳城名下财付通账户:

账号:XXXX,实际冻结金额:8240元。

冻结期限: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告知申请人

事项

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到期若没有采取续行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申请人签名

上述保全具体情况本人已知悉并复制相关材料信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审判庭签收

已保全财产的协执、回执等相关材料已收悉。

承办人(或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申请人、业务庭、档案室、局综合处各一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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