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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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3,52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