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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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2016)苏1323民初63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异议申请人***的履行义务不予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