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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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仁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安徽仁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政策说明》、《品牌服务合同》于2020年8月24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仁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特许经营费用、押金46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安徽仁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