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名门地产(商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3民初5963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红,商丘市睢阳区商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名门地产(商丘)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

原告***诉被告名门地产(商丘)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出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诉讼费2350元,退还给***1175元。

审判长郭洪山

审判员王艳梅

人民陪审员林士杰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翔宇

裁判日期 2020-01-27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