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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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137号 移送执行机构: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住***。 关于***、***刑事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豫0182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五千元,被执行人***缴纳罚金五千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五千元,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金五千元。故本院(2020)豫0182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付志勇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泽霖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