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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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2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 二、对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转让债权中涉及5795772元部分债权的转让予以撤销;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370元,减半收取26185元,由***负担13092.5元,由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370元,由***负担26185元,由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