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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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明生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平顶山市与时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2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

二、对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转让债权中涉及5795772元部分债权的转让予以撤销;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2370元,减半收取26185元,由***负担13092.5元,由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370元,由***负担26185元,由河南智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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