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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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铁西支行 驻马店市创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返还不当得利款289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