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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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惠生肉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惠生肉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3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6034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业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湖南惠生肉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保全费8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共计2075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