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4499.19元。

二、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