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恢12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住所地:阳谷县阿城镇驻地。

负责人:武继凯,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阿城镇东双庙村村民,住***。身份证号码:372522198308××××。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阿城镇东双庙村村民,住***。身份证号码:372522195709××××。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阿城镇东双庙村村民,住***。身份证号码:371521198508××××。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申请执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13)阳商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偿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78700元,此案了结。终结(2013)阳商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